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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章程
[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4年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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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总 则

第一条  本中心定名为“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”。 

第二条  本中心是四川省社科联批准设立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,是以研究美学与美育为主的实体性学术机构。

 

第二章  宗旨和任务

第三条  本中心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,以理论研究为基础,应用研究为主体,强化政、产、学、研协同创新,为建设美丽四川、和谐四川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撑,为实现美好的“中国梦”服务。

第四条  本中心主要任务为: 立足四川,突出国际视野,研究中外美学与美育的前沿学科课题,力争3-5年建设成国内知名的、具有领先地位的、有特色的美学与美育研究基地;跟踪中外美学发展和最新研究动态,产生一批具有创新的成果,推动美学与美育研究的发展,并将研究成果用于博士和硕士的培养、用于四川省乃至全国的美育工作的开展;积极开展协同创新,充分利用四川师大综合性师范大学的特点,开展多学科交融研究,着力推进美学与艺术、美育与教育研究,充分发挥学校的巴蜀文化研究国家级基地和其他省级基地的优势,率先在人生美学、自然美学和审美教育学研究这三大学科前沿课题上取得突破,走在全国美学研究的前列;开展政、产、学、研结合,推进“美丽四川”建设,积极与地方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文化团体开展协同创新研究,力争在环境美学、美育研究、审美文化等方面上走出实用的新路子,为省级有关部门在文化传承及创新上提供决策支持,为四川省的文化强省战略和教育强省战略做出贡献。

第五条  中心秉承“民主决策,学者管理”的建设理念,坚持“以人为本,和谐发展”的管理原则与“软硬兼施,内外兼修”的发展策略。

 

第三章  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

第六条  本中心是隶属于四川省社会科学联合会、由四川师范大学具体承建的独立科研实体,具有相对独立的编制、场地、资料室和科研队伍。

第七条  本中心设主任、常务副主任各一名,主持中心工作。 

第八条  为加强对美学与美育究中心工作的指导,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。学术委员会由多名国内知名美学与美育研究学者组成,任期三年。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两名。

第九条  本中心设一室两部:办公室、项目部和社会服务部。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、文秘工作、图书资料管理以及网站数据管理工作;项目部负责课题的征集、发布、申报、评审及验收等相关工作;社会服务部负责志愿者团队建设、科研成果转化以及社会需求研究与服务等等。

第十条  对基地研究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动态管理,面向校内外招聘,招聘的专兼职研究人员随课题进入基地。

 

第四章  经费管理

第十一条  经费主要来自省社科联与学校拨款,以及纵向、横向科研经费。经费的使用,遵循公开的原则、节约的精神,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。经费的管理由本中心主任负责。

 

第五章  人员管理

第十二条  本中心实行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管理,专、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。凡承担项目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,并在合同期间内,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。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,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
 

第六章  项目管理

第十三条  本中心负责规划和执行四川省社科联、省教育厅科研规划有关“美学与美育研究”的任务,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、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重要任务。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、评审、结题和中期检查工作。中心所立项目统称“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项目”。

第十四条  评审通过中心审核,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发布公告。

 

第七章  附 则

第十五条  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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